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1、2026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 7月 22 日至 2026年 8月 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 8月 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 8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6年 8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2026年 4月 20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 8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年 8月 26 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2026年 7月 22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参照),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0.1486661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14.18元/股-0.1486661元/股=14.03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实施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据此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记录;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