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409009.64元,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68676122.21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8923314.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97588470.36元。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8507.5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第1页共2页(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具体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
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满足2025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分配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上限等要求,且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