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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04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0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证券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相关事务。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第1页共11页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2页共11页12、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如有)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

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3页共11页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

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管理第八条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1),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

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

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部门(公司)负责人,部门(公司)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第4页共11页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交所等进行报备。

第十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

第5页共11页件2),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

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

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第6页共11页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

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

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沟通,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管理和对外报送工作。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7页共11页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并在公司证券办公室备案。

公司依法或因特殊需要向外部使用人提供内幕信息的,应明确告知对方知情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有必要,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

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应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建议或配合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问责。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移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第8页共11页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9页共11页附件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内幕信息事项(注1):

关亲属知悉知悉内知悉内知悉内姓名与上市亲属关登记所属序国证件证件知情所属职系关系内幕幕信息幕信息幕信息登记股东联系通讯/名公司关系人证人(注单位号籍类型号码日期单位务类人姓信息方式内容阶段时间代码手机地址称系件号码5)类别

型名地点(注2)(注3)(注4)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2: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知悉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第10页共11页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微光股份公司代码:002801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署: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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