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1证券简称:微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银
行、证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各类产品等,不会投向信托产品、私募证券基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高风险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金及收益不能按
期收回或不能收回的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安全第一、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各类产品等,不会投向信托产品、私募证券基金、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高风险产品。
第1页共3页(四)投资期限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委托理财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
告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投资行为。
2、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审慎评估、筛选理财产品,做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及时分析和
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第2页共3页3、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5、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一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