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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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
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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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
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到预警电话
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子公司负责人向子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
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披露信息的,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准备工作,并向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应当约见大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详细了解事态的进
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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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大股东出现侵占公司、股东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的,积极协商制订相应的
补偿或挽救措施;
3、对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的争议、诉讼、分歧,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制订
应对解决措施;
4、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协助证券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对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控制的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
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6、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7、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积极寻求
新的业绩增长点,通过投资、兼并重组等措施避免公司被暂停上市、退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积极做好
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针对重大经济损失及可能的民事赔偿,将力争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4、当公司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挑战时,及时与公司技术部沟通研究论证现有技术更
新、可替代技术等、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优秀人才的引进或现有技术人才的薪酬、福利改善措施,研究激励政策,提升凝聚力等;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政策的重大变化等情况,结合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制订应对措施,若涉及战略发展方向调整的,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2、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公
司应当立即派出管理层人员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3、因工商、税收、环保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维护公司形象,杜绝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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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公司自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确认是否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同时对股价异动期间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报刊、媒体、机构等发布虚假或误导的涉及公司的报道与文章,公司应认真
调查、核实,并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者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积极商议解决措施;对于不实报道、传言等需要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可主动通过举办投资者说明会、邀请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沟通,尽量减少不实信息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发布的重大信息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
布补充或更正公告,并根据影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等工作;
5、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露有关突
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非经公司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相关突发事件处理中代表公司发言。全体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及其
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
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
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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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
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突发事件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调查与认定,由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结果应通报全公司,并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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