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港先生、独立董事汪洋先生及董
事周雯女士共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港先生担任召集人。2025年7月7日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昌明先生、独立董事汪洋先生及董事陈彧女士,共三名成员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吴昌明先生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项报告》、
《关于子公司日常管理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董事
《关于筹资与投资的专项报告》、《董会审计委员12025.1.20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第一致同意
会第七次会四季度)》、《公司2024年度审计议工作安排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
《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届董事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审计委员22025.4.14《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一致同意
会第八次会报告》、《关于佣金支付的专项报告》、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报告、《关于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内部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第六届董事
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召集人)的议会审计委员32025.7.7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一致同意
会第一次会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议责人的议案》
《关于货币资金管理的专项报告》、
《关于生产与存货的专项报告》、《关
第六届董事
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重大事会审计委员42025.8.18项等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5一致同意
会第二次会半年度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报告》、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第二季度)
《关于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专项报告》、
第六届董事
《关于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专项报告》、会审计委员52025.10.20《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重大事一致同意
会第三次会项等内部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公证天业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持续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会计师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科目情况进行了审阅及讨论,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确认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与核实,认为相关事宜的程序与结果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要求,相应的财务核算及在财务报告中的反映客观、公允、合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均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审阅公司重要事项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均认真审阅公司重要事项检查报告,重点覆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关键事项。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规范执行检查流程,强化对重要事项的全流程核查与监督,确保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运作管理均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规范稳健运营。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5年,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六)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七)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贯彻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密切跟进监事会改革工作进展,稳妥做好监督职权承接相关工作。经
2025年7月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立足财务审核、内控监督、外审与内审工作监督等既有基础,实现职权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