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汇新材
股票代码:002802
收购人: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1038
号3064-1室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
1038号3064-1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
购人在洪汇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洪汇新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洪汇新材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收购人拥有洪汇
新材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增至30.00%以上,本次收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和《9号指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5
三、收购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14
四、收购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15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15
六、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5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6
一、本次收购目的.............................................16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16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6
第四节收购方式..............................................17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17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17
三、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18
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9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0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20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0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0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20
第七节后续计划..............................................22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22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2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22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3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4
2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4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5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影响............................25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27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8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9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29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31
三、收购人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31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32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33
一、备查文件...............................................33
二、备查地点...............................................33
收购报告书附表..............................................38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洪汇新材、指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收
指《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购报告书
洪汇新材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无本次收购指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
收购人、锡港启兴指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锡山区国服中心指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锡山国投指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山金投指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锡山新动能肆期指无锡锡山新动能肆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瑞指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聚尚指无锡聚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回购规则》指《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号指引》指股份》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湘财证券指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1038注册地址
号3064-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E8M2C799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25年1月2日至2035年1月2日
锡山国投持有40.85%合伙份额、锡山新动能肆期持有58.15%合伙份合伙人情况
额、无锡金瑞持有1.00%合伙份额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智慧电力融合创新园东廊路1038通讯地址
号3064-1室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锡港启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之合伙人无锡金瑞、锡山国投、锡山新动能肆
期均受锡山区国服中心控制,且无锡金瑞系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锡山区国服中心系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锡金瑞为锡港启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为锡山新动能肆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0.33%合伙份额,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金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中路10号4楼法定代表人赵小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YWWC67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园区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
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
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销经营范围售;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承包
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城乡市容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锡山金投持有无锡金瑞100.00%股权,并持有锡山新动能肆期49.67%合伙份额,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法定代表人盛汉平
注册资本411157.443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26655620R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经营范围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2001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锡山国投持有锡山金投50.99%股权,并直接持有锡港启兴40.85%合伙份额,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法定代表人盛汉平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CT6696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经营范围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锡山区国服中心持有锡山国投100.00%股权,是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州中路1号负责人袁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205466307987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三)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之外,收购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2、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锡港启兴外,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瑞直接控制(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总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1无锡西港贰号投80100.000.1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资企业(有限合担任执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7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总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
伙)事务合伙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0.43%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无锡西港投资企(担任执271100.00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有限合伙)行事务合;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土地
伙人)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0.2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
无锡锡山产业扶
(担任执350100.00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持投资企业(有行事务合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限合伙)伙人)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
4无锡金港启笛物12500.0080.00%内贸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
流发展有限公司搬运;仓单登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财务咨询;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
5无锡金港启帆科12000.0051.00%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城
技发展有限公司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8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总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
10.0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无锡金硕产业投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担任执6资合伙企业(有4500.00;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对外行事务合限合伙)承包工程;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
伙人)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锡锡山新动能0.33%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肆期创业投资合(担任执730000.00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伙企业(有限合行事务合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伙)伙人)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0.0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无锡金曜商业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
(担任执8理合伙企业(有10000.00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行事务合限合伙)展览展示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娱乐性
伙人)展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控股公司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区管
9无锡金友启云科8000.0060.00%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土地使用权租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9注册资本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总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万元)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
10无锡金晟商业管990.00100.00%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
理有限公司展览展示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娱乐性展览;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锡山区国服中心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注册资本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
无锡市锡山国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1有资本投资集2000000.00100.00%;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团有限公司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及农业规划
区内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农业旅游资源开发;茶叶的种植;水果、
食用菌、灵芝、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园
林绿化服务;水利基础设施的开发、规划、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设施的维护;城镇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土地前期整理无锡聚尚投资
2370000.0072.97%开发,钢材、建材、汽车零部件、五金交有限公司电、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锡市锡山城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
3100000.0095.00%市投资发展有止限制的领域除外);市政基础设施的开
10序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
限公司发、建设、管理;国内贸易;土地整理开发;城镇系统规划服务;园区基础设施开
发、建设、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及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业技术的研发;农业园区规划、建设;
水果、蔬菜、花卉的种植、销售;水产品的养殖、销售;农膜、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农业基础设施的开
无锡泾润建设发、建设;土地整理、市政工程建设;餐
4产业发展有限100000.0090.00%饮管理服务;园林设计及绿化工程施工;
公司茶叶的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农业园区及农业规划区内农业基础设施的
建设、经营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土地前期平整;水利基础
设施的建设;水泥、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无锡嘉菱荡农
、建筑材料、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品)、
5业发展有限公100000.0060.00%
苗木花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日用司百货的零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物业管理;
旅游资源的开发;土地前期平整;水利基
无锡鹅湖滨水础设施的建设;招商引企服务;水泥,五
6投资发展有限100000.0060.00%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公司(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苗木花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开发;农业
观光旅游开发;农业科技的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旅游景点设计、管理;土
地平整、复垦;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建无锡畅祥建设
780000.0062.50%筑工程、道路建筑工程、桥梁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水利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的施工;苗木、花卉、谷物、蔬菜、水果的种植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水产的
养殖、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通用
11序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机械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基础设施的开发、投资、规划、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设施的维护;城镇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土地前期整理无锡东港城镇开发;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
8建设发展有限37000.0059.46%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工程项目公司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钢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农业园区及农业规划内基础设施的开发建
设、经营和管理;农业旅游资源开发;茶
叶的种植;水果、食用菌、灵芝、花卉苗无锡禾源农业木的种植销售;生物农业的技术开发;茶
9生态发展有限26000.0080.85%文化的研究开发;水利基础设施的开发、公司投资、规划、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设施的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茶园基础设施建设;蔬菜、食用菌、水果
、农副产品的种植、销售;灵芝的种植;
畜禽、水产品的养殖、销售;不再分装的
包装蔬菜种子、不再分装的包装瓜果种子
的销售;农用有机肥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花卉、苗木的栽培、移植、养护及无锡泓泽农业技术培训;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农用
10科技发展有限35000.0060.00%基础设施的施工及建设;农业产业及农业
公司休闲旅游项目的开发研究;农业科技的技
术研发、技术转让;预包装食品(茶叶)的零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灵芝、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
、苗木的种植与销售;水产品的养殖与销售
;农业观光旅游服务;农业科技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农业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无锡丰惠农业
1130700.0066.12%土地整理、市政工程建设;园林设计及绿化
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五金、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斛种植(除依法须经批
12序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号(万元)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农业园区及农业规划区内基础设施的开发
建设、经营和管理;农业旅游资源开发;
茶叶的种植、销售;水果、食用菌、灵芝
、铁皮石斛、花卉苗木的种植、销售;园林绿化服务;水产品的养殖(不含水产苗无锡腾昊生态种的生产)与销售;生物高效农业的技术
12农业发展有限30000.0060.00%开发;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的种植及销公司售;茶文化的研究开发;通用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利基础设施的开发、规划、经营、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设施的维护;城镇项目
建设综合开发;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利用自无锡利创城镇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
13建设发展有限30000.0060.00%制的领域除外);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
拆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钢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茶叶的加工生产;农业园区及农业规划区
内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
农业旅游资源开发;茶叶的种植;为斗夹
无锡斗山综合山地区的开发建设提供管理、策划和配套
1414000.0060.00%
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吸引投资商进园投资,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园区的物业及资
产经营管理(不含国有资产);金属材料无锡市锡山通
及制品的销售;会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江物流园区投
156000.0060.00%服务,工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
资管理有限公
业策划设计服务(不含广告)。/下列经营司
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经营: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三、收购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收购人锡港启兴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锡港启兴设立的初始目的主要用于作为收购洪汇新材的平台企业,不开展其他营业活动,该企业成立于2025年1月2日,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以下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万元)87186.68
净资产(万元)34653.61
资产负债率60.25%
营业收入(万元)0.00
净利润(万元)-346.39
净资产收益率-1.00%
注1: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注2: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财务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二)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瑞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无锡金瑞为锡港启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当前主营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盘活、困境企业重组、法拍资产收购及市场化兼并重组,其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总资产(万元)120916.2660581.7430827.04
净资产(万元)5515.464711.94-2.71
资产负债率95.44%92.22%100.01%
营业收入(万元)292.68106.520.00
净利润(万元)594.70-285.35-12.34
净资产收益率10.78%-6.06%/
注1: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注2:2023年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审计,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财务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三)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母公司锡山金投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瑞之母公司锡山金投当前主营业务涵盖产业投
资管理、产业园区开发运营、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资产管理、产权交易平台等
业务板块,其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4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总资产(万元)890890.67585597.55338034.13
净资产(万元)537630.67331928.56252365.32
资产负债率39.65%43.32%25.34%
营业收入(万元)10691.147637.275105.53
净利润(万元)-256.9317443.061213.30
净资产收益率-0.05%5.26%0.48%
注1: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注2:2023年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财务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四、收购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盛汉平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洪汇新材外,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5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本次收购是因洪汇新材注销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收购人持有
洪汇新材的股权比例合计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本次收购是因洪汇新材注销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收购人持有
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因此不涉及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决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6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54672366股股份,占注销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
30.16%。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9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6100股,占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后总股本的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10561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17近期,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
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82301990股减少至181245890股。详见洪汇新材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301990股减少至181245890股,收购人持有公司股份54672366股,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锡港启兴无限售条件股份5467236629.99%5467236630.16%
三、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锡港启兴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18第五节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股份导致股本总额下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被动增加至30%以上,不涉及转让对价和资金支付。
19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本次收购是因洪汇新材注销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导致收购人持
有洪汇新材的股权比例由29.99%被动增加至30.16%。
《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9号指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综上,锡港启兴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和《9号指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2301990股减少至181245890股。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锡港启兴5467236629.99%5467236630.16%
其他股东12762962470.01%12657352469.84%
合计182301990100%181245890100%
三、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系因上市公司回购并注销股份导致股本总数减少,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30%以上,不涉及股份受让,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结论性意见如下:
20“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及《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资格,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2、本次收购属于《回购规则》第十六条和《9号指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
句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
定程序;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除尚待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三部
分“(二)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外,实施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6、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证券违法行为。”
21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如果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收购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未来需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或公司治理的需要,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其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收购人控制的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独立。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被收购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完全独立。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
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24同时,实际控制人亦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进行了相关承诺。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收购不会导致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和消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与洪汇新材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新增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出现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企业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实际控制人亦对避免同业竞争进行了相关承诺。
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与洪汇新材在本次收购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25“1、本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实际控制人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承诺。
26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025年4月27日,收购人与项洪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项洪伟持有的上市公司54672366股股份,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最近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意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27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8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锡港启兴成立于2025年1月2日,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以下数据为未审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88121.02
其他流动资产67037.53
流动资产合计2155158.5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6971159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869711596.00
资产总计871866754.5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84905.66
其他应付款3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3084905.6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22245718.15
非流动负债合计522245718.15
负债合计525330623.8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5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3463869.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346536130.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871866754.55
29(二)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2025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26091.00
管理费用1792197.67
财务费用7112817.19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67236.6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63869.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463869.2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63869.2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63869.26
六、综合收益总额-3463869.2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202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32410.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132410.11
支付的各项税费26091.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90227.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16318.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6091.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467236.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67236.60
投资支付的现金86971159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6971159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244359.4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50000000.00
30项目2025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218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18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703611.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703611.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5116388.7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88121.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88121.02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锡港启兴成立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审计报告正在出具中。
三、收购人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收购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有关财务报告详细资料请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31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
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四)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收购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七)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收购人最近一年财务资料;
(九)财务顾问报告;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33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盛汉平
2026年3月20日
3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牛智杰王雪婷
法定代表人:
高振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6年3月20日
35律师事务所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明远张内何屾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3月20日
36(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盛汉平
2026年3月20日
37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东港镇民祥路1号
股票简称 洪汇新材 股票代码 002802.SZ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东港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收购人名称收购人注册地智慧电力融合创新有限合伙)园东廊路1038号
3064-1室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注:持股人未发生变更,收购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收购人是否为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上市公司实际控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制人
是□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是□收购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否?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否?个以上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回答“是”,请注明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的控制权公司家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注: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导致总股本减少,收购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被动增加。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4672366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9.99%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本次收购股份的数
变动数量:0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9.99%被动增加至30.16%38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上市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票注销(2025年9月5日至有权益的股份变2026年3月4日期间回购的股份);2026年3月13日,上市公司在中国动的时间及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方式:上市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被动增加
是?否□是否免于发出要
注:本次收购属于符合《回购规则》第十六条、《9号指引》第十一约
条第三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否?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续增持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否?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是?否□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划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问本次收购是否需
是□否?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注:本次收购为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增持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是□否?份的表决权
39(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收购人:无锡锡港启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盛汉平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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