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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02证券简称:洪汇新材公告编号:2026-00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9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8930股至1257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4%至0.6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2025年9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123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60001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6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

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2025-056、2025-057、2026-001、

2026-004、2026-005)。

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5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13.01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4971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5.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

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已届满,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05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57582317.3203157582317.4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72616782.68-105610014967006782.58

总股本182301990100-1056100181245890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10561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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