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总体出席会议情况股东股东股及股占公司及股占公司有股占公司有东东授代表有表决代表有表有表决东授代表有表决表决权股东表决权股类权委权股份数量决权股份权股份权委权股份数量份总数比人份总数比
别托代(股)数量(股)总数比托代(股)例数例表人例表人数数
A
712765665728.8423%230379984958.5852%23716565515237.4275%
股
H
110560000.2386%000.0000%110560000.2386%
股合
812871265729.0808%230379984958.5852%23816671115237.6661%
计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A+H 股总股本为 452679288 股,A股股份数量为 384769288 股,H股股份数量为 6791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76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2602888股。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反对弃权提案提案名称股东类别股数股数
序号股数(股)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
165516399.91620.05490.028
A股 91000 47800
52%%9%《关于公司2025其中:383322999.63920.23650.124年半年度利润分9100047800
中小投资者5%%2%
1配预案的议案》
99.95270.00000.047
H股 1055500 0 500
%%3%
166571899.91640.05460.029
合计9100048300
52%%0%
130660178.87483494221.0930.031
A股 52200
43%8097%5%《关于调整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其中:3494290.8280.135
34760869.0356%52200
履约提供担保额中小投资者8097%7%
2度预计的议案》
60.037939.9140.047
H股 634000 421500 500
%8%3%
131294178.75553536421.2120.031
合计52700
43%3099%6%
131654579.47513395420.4960.028
A股 46600
43%0098%1%《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其中:11.62043395488.2580.121
447048646600
行委托理财额度中小投资者%0095%1%
3的议案》
60.037939.9140.047
H股 634000 421500 500
%8%3%
132288579.35193437520.6190.028
合计47100
43%5098%3%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孙小迪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