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次转让所持有西安丹骏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及放弃少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子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促进经营业务的长足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及公允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亚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杨晨晖:
薛永恒:韩建书:
吴永蒨: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