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自有的土地、厂房、机器设
备或知识产权等提供担保,或者相互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上述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融资及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上述融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担保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调整,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22986200ZGDB2026N03F】,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吉宏”)与建
设银行张家港分行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9年1月18日期间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8月7日
3、注册地点:张家港市后塍街道华达路 19号 4幢一层 A01、A02单元,二
层 A03、A04、A05、A06单元(环保新材料产业园)
4、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5、法定代表人:张和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平面设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6-03-31/2026年1-3月2025-12-31/2025年1-12月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25705125.0484741571.39
负债总额59804753.4615965441.79
净资产65900371.5868776129.60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2811355.11-1948774.44
净利润-2811355.11-2119870.409、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信用评级经核查,苏州吉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22986200ZGDB2026N03F】,具体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2、债务人:苏州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
5、贷款期限:2026年1月19日至2029年1月18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余额为24497.1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1%。除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的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