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证券简称:丰元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于2026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428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84018752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
30%,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审批、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80062508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48519.84万元和-50304.22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与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相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业绩增幅测算:*较2025年度减亏50%;*实现盈亏平衡;*实现盈利且该盈利规模为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6.12.31)2025.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8006.2528006.2536408.13
情景1:202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亏
5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8519.84-23367.73-2336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50304.22-25152.11-25152.11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3-0.83-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3-0.83-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0-0.90-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0-0.90-0.88
情景2:202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0即盈亏平衡发行前后比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6.12.31)2025.12.31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8519.841784.38178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50304.220.000.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30.06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30.06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0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00.000.00
情景3:202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5年度的绝
对值的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8519.8411845.231184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50304.2210060.8410060.84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730.42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730.42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800.3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800.360.35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2026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6年度扭亏为盈,则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10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是在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建设经验、生产运营经验以及研发创新经
验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进行的产能扩张。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业务在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有所提升,但二者所面向的下游应用领域均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领域为主,客户类型差异较小,因此,在投产后的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将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也将充分共享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研发资源以及销售渠道资源,有效节约部分固定性支出,实现规模效应。本次募投项目顺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发展趋势,可有效满足比亚迪等磷酸铁锂大客户的市场需求,项目实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有利于加强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公司的技术更新和产能扩充,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能力突出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在克容量、比表面积、振实密度等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到行业一流水平。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实力,公司积极携手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等单位,申报获批中科院等合作伙伴的科研实力和人才资源,获取前沿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加快研发进程,提升研发水平。
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健全的人事制度确保人才优势的延续。
公司人员培训贯穿员工在职的各个阶段,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外派培训等,在加大内部人才培养的同时,公司也一直重视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
设立初期,丰元锂能就确立了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的产品发展方向,经过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不懈努力,公司已自主研发了正极材料气氛烧结控制、正极材料表面处理、高电压材料生产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共100项,其中与锂电池正极材料相关的授权专利共计64项。这些专利技术涵盖了产品生产工艺、配方等多个关键环节,形成了公司在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壁垒。公司在不同领域持续进行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注重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形成了完善且先进的正极材料技术体系。公司丰厚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与下游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公司深入了解头部客户的严格标准和个性化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公司2025年4月与比亚迪签订了《磷酸铁锂合作框架协议》,就
2025-2028年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的采购、共同开发等事宜构建稳定、互信、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2025年10月份与楚能新能源签订了《磷酸铁锂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未来三年内由丰元锂能向楚能新能源供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
10万吨。通过持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公司产品在客户供应链中的地位得到
稳步巩固,为稳定的订单来源提供了可靠支撑。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投项目的各项条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升级,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