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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141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6)第00141号

致: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6月13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点30分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 B座 28 楼丰元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87100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1004%。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4617227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24832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4人,代表股份248386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07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

反对20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43%;反对208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3%;

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86891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86891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总数的 91.5808%;反对 207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1%;

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86891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86891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868913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0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弃权 1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8689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59%;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68949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

反对20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8%;反对20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868949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0%;

反对2035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258%;反对203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6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8689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59%;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4.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07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

反对2077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67%;反对20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2%;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7.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54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59%;反对20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0%;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68%;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1%;

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10.00、《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9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

反对2072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0%;弃权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晶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丁伟_______________

刘伟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银泰中心 C座 11、12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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