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华锋股份: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16 查看全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编:100025

34/F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5 China

T: (86-10) 5809 1000 F: (86-10) 5809 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有效性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以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1、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2023年11月15日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5712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70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予以披露,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股数和表决结果。

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4571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29120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32、《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关联股东谭帼英、林程、陈宇峰、周辉、李胜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291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29120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赵洋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张柯华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李峰年月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