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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卫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卫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华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卫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位,教授。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任分管主任;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任培养办副主任;1998年7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曾任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广电计量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中海达独立董事、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华联世纪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报告期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次应参加董未亲自参加会姓名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数事会次数议李卫宁20200否

(二)2023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本报告期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应列席股现场列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列席缺席次未亲自列席会姓名东大会次次数列席次数次数数议数李卫宁10100否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提出的重要意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见和建议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委员会按照相2、《关于<2022年度利润关法律法规及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罗玉涛、周2023年4月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专门4、《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委员会乔、李卫宁15日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委员会工作细案》;则》等相关制5、《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度的规定,经6、《关于<2022年度募集过充分沟通讨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2项报告>的议案》;论,一致通过7、《关于公司2023年第所有议案。

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2023年5月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日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023年4月事候选人的议案》;

15日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

第五届董事会李卫宁、周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乔、林程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

2023年5月案》;

3、《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

12日

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3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季报的编制与披露以及年报的审计工作中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次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听取董事、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认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我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应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高管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及核查了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认

真审阅了第六届高管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相关高管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6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卫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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