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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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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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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

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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