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1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5342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5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9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5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2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307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监事刘兰芹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梁雅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律师、徐萌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27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3%;
反对13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09%;反对136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550%;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
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
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58%;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705%;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7%。
3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329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
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
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30%;反对1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705%;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
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
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0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67%;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03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6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1%;
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
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2%;反对104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031%;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29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
反对10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
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25%;反对10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7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先生、徐萌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5《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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