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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宜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宜仁)

本人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乐宜仁,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上海人民政府合作设立的上海研究院特

聘研究员,是研究银行危机和经营战略的专家。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先后在工商银行泰州支行,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工作。2004至2005年,任丰德资本副总裁,专项负责花旗银行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前期投资服务工作。曾经担任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财务顾问、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州爱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阳山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龙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中美同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龙瀚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长兴昊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出席共8次,

其中现场方式参加6次,视频会议方式参加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方式出席2次;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次,第八届董事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3次;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2次,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以上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对2023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履职时长27.5天,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一)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1.2023年3月23日,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3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2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28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4日,发表了《对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日还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20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议案内容,针对《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本次独立董事履职正值证监会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根据新一届董事会不断改进的管理要求,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将充分发挥银行专业的特长,为银行在复杂多变环境下的治理和发展尽心尽力,达到了独立董事的要求。2024年,银行在2023年发生一系列变化以后,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司治理的要求更高。作为独立董事需要在银行治理上,在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上有更多的深入了解和分析,做出更为可靠的判断,提出更多的建议,力求更好的履职。

独立董事:乐宜仁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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