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
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第六条本行注册资本金为人民
可转债转股所致币2171802841元。币2461392789元。
第二十三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第二十三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行批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计
10018.1万股股份,占当时本行10018.1万股股份,占当时本行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可转债转股所致本行现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本行现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
数2171802841股,全部股份均2461392789股,全部股份均为为普通股。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11名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13名
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本次增补董事及独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立董事各1名............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包括根据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备案章程进行必要调整),上述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