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宜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乐宜仁报告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乐宜仁,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上海人民政府合作设立的上海研究院特
聘研究员,是研究银行危机和经营战略的专家。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先后在工商银行泰州支行、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工作。2004至2005年,任丰德资本副总裁,专项负责花旗银行的不良资产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前期投资服务工作。曾经担任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财务顾问、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和紫
金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本行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为长兴昊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至2026年9月)。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工作时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内工作时间为8.75天;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人参加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人报告期内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1、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江阴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制作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参阅手册》和反洗钱培训文件供全体董监事学习和参阅。
江阴农商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江阴农商银行无应当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含《2025年三季度报告》,我行监事会于2025年9月末撤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不含《2025年三季度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江阴农商银行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晓堂同志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郁晓芸同志担任公司副行长。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倪庆华同志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赵静怡同志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次独立董事履职正值证监会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根据新一届董事会不断改进的管理要求,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人将充分发挥银行专业的特长,为银行在复杂多变环境下的治理和发展尽心尽力,全面自我检思后认为达到了独立董事的要求。2025年,人工智能时代开启,这对于银行的挑战,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挑战,是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都缺乏的。面对此,建议和要求银行积极应对,在科技投入、风险准备上加大加快。公司治理在形势快速变化,不确定性前所未有增加的历史阶段,必须大力提高,在基础不变下,更加灵活处置不断出现的问题。作为独立董事在银行治理上,需要比过往发挥更多前沿跟踪的优势,在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上做出更多的比较分析,做出更为可靠的判断,提出更多的有效建议,力求展现出更优的履职。
独立董事:乐宜仁
二〇二六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