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的的内内容容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假记载虚、假误记导载性、陈误述导或性重陈大述遗或漏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未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兰山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8人,代表股份129477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1110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837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835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5人,代表股份20225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837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6%。
公司董事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2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74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25%;反对15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5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55%;反对15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8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06%;反对157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51%;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4%;反对157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8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92%;反对15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6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5%;反对15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76%;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4、审议未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4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28%;反对10313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52%;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9%;反对157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8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71%;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38%;弃权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72%;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2%;弃权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6%。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11366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36%;反对1485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52%;弃权9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49%;反对1485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06%;弃权9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5%。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87%;反对1485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3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71%;反对1485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7%;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37%;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8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4%;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33%;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8.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37%;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8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4%;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33%;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887%;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3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76%;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2%;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月鹏谢行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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