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 恒久 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5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5年经审计后的相关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28000万元至330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并说明相关情况。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将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说明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1所述,恒久股份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立案告知书》(鼓公(经侦)立字(2023)0018号),刘志雄职务侵占一案被认定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未有进一步结论。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之2所述,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6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余荣清、林章威、冯芬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式处罚尚未作出。”
(二)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尚在审核过程中,具体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自
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以来,已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司与苏亚金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
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因审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6年4月24日,公司将在该预
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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