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92514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98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926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获得中小股议案获得的表决权席会议有效候选人东的表决权表决结果序号份数表决权的比份数例
1.01刘连军先生9159048599.0014%60893当选
1.02赵利华女士9158754998.9983%57957当选
1.03何元杰女士9159044999.0014%60857当选
1.04齐运楠先生9158757198.9983%57979当选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获得中小股议案获得的表决权席会议有效候选人东的表决权表决结果序号份数表决权的比份数例
2.01郑小燕女士9158954599.0004%59953当选2.02许小安先生9158954499.0004%59952当选
2.03师海霞女士9158754398.9983%57951当选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
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717%;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8%;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
提案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9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0%;
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7%;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5.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6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1%;
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5%;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42%;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612%;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6.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
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提案7.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
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89%;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64%;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