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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9703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97%。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36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40%。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8%;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4%;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8%。

提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

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48%;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

提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8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54%;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4%;弃权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1%。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97%;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4%;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9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

反对2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1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647%;反对2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4%;弃权11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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