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6-05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为前提开展。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刘连军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获2011、2017、2018三届“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爱国拥军企业家”称号,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副会长、广东建材20年功勋人物。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公告日,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90696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37.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候选人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刘连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连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连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赵利华女士,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表面活性剂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广东建材20年科技创新杰出人物。曾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利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赵利华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赵利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赵利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利华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何元杰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理事,荣获广东建材20年杰出青年人物。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市场营销中心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8333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35%,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何元杰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元杰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4、齐运楠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教专业。曾在原北京军区后勤司令部任参谋、秘书,后曾任原北京军区驻珠海办事处主任(军队退出生产经营前,兼军企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衔为正团职上校。拟任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公告日,齐运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齐运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齐运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齐运楠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郑小燕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暨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环保集团资金财务部部长、审计与监事工作部部长、副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中山证券外部董事。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郑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郑小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郑小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小燕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许小安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硅酸盐专业,曾任广东省建材工业科研所(现改为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副所长、工程师,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会长、执行会长。现任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监事长,广东汇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澧县昌达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市安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许小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许小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许小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小安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师海霞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建筑材料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预拌混凝土分会秘书长。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师海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师海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师海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师海霞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