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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4890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419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69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4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

反对11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51%;反对11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80%;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提案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4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

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04%;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82%;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3%。

提案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3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

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317%;反对12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82%;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1%。

提案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37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

反对1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888%;反对1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54%;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8%。

提案3.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72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

反对12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740%;反对121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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