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25-06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94380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3645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3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1审议通过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6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反对9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607%;反对9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0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7%。
提案1.02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0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
反对8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83%;反对8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1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9%。
提案1.03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
反对8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2%;反对8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9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4%。
提案1.04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8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
反对8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240%;反对8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02%;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8%。
提案1.05审议通过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
反对9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709%;反对9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5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
提案1.06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反对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65%;反对9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96%;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9%。提案1.07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9427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
反对8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32%;反对8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21%;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