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2022年1月7日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玉林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承德财经学校教师、讲师、高级讲师、学生处处长、教务处长、副校长;承德旅游学
院副教授、副院长;河北省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
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4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规定。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项目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8800股东会440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共召集主持5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3项议案。本人共召集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1项议案。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共参加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至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合计共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发表独立意见11条,主要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7)《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8)《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内控检查结果、自我评价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持续督导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动态信息,并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参加了审议2025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审阅了相关协议及定价依据;会上,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在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刘卫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收到公司副总裁李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2万(含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和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
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各项职责。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从业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开展前置审核把关,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间继续秉持客观独立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李玉林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