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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宏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向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姓名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应参加股东出席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大会次数次数杨向宏10190066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第八届董事

2023年1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会第二十五同意的独立意见

13日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同意的独立意见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第八届董事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

2023年2月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六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

20日

次会议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同意的独立意见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同意的独立意见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的独立意见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事前认可和同意可及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事前认可和同意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的独立意见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意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

2023年4月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七立意见

25日

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同意的独立意见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前认可和同意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对外资助暨关联交事前认可和同意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同意的独立意见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

2023年5月

会第一次会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16日

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同意的独立意见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2023年6月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次会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28日

议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同意的独立意见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第九届董事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

会第三次会意见

21日

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同意的独立意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

会第四次会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28日

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同意的独立意见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

会第五次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月30日同意的独立意见议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限条件的尚未解

第九届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

会第六次会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月12日议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随时关注公司董监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为优化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2023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2023年度审议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等相关

投资项目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审慎做出决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议事程序、内容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

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培训与学习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九)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交流,了

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沟通,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规范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

质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除因会计准则变更外,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经审慎论证后同意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坚定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将秉承忠诚勤勉、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yangxh2014@qq.com

独立董事:杨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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