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60 公告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4004916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68809399.4/348051913×10=1.97698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1976986 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公司于 2026 年 0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4800891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004916 股后的总股本 344003997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8800799.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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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等情形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348051913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4004916 股后的总股本
3440469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68809399.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处于转股期内,
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4805191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4004916 股
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
344046997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68809399.40 元(含税)。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348051913 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4004916股后的总股本 3440469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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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09 月 22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09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0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09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68809399.4/348051913×10=1.976986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76986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6.61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6.41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9 月 23 日。《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同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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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