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郑中设计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2326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1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295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31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08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1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提案1.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7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
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37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3%;反对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5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22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7%;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7%。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3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3%;反对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22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
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43%;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9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梅、程子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