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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11证券简称:郑中设计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17697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9.0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6042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3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76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30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3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提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

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73%;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9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

反对7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50%;反对7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046%;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

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53%;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9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

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

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47%;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19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

反对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50%;反对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79%;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1%。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4《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

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36%;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19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

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42%;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

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04%;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99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吴雍、王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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