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1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0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3人,代表股份 120875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0.3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人,代表股份 11984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1027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2467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144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1027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5%。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结果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120857319 99.9853% 17783 0.0147% 0 0% 通过《关于 2026 年
1.00 半年度利润分配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2449800 99.2793% 17783 0.7207% 0 0%预案的议案》 通过情况《关于购买董 总表决情况 2410200 97.6745% 45383 1.8392% 12000 0.4863% 通过事、高级管理人
2.00 其中,中小
员责任保险的议
股东的表决 2410200 97.6745% 45383 1.8392% 12000 0.4863% 通过案》情况
注 1:以上提案均为普通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 2:提案 2.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忠先生、刘云贵先生、罗桂梅女士、王小颖女士已回避表决,郑忠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邱艾女士、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股数 118407519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提案
2.00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梅、吴子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