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哲、潘思明、张菁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