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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1人,代表股份数量282663368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0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1318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年 7月 14日至 2023年 7月 17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379291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数量210869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65人,代表股份

数量7179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3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69人,代表股份数量75548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071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05%;反对26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29%;弃权329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6%。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495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161%;反对26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76%;弃权329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39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48%;反对22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85%;弃权4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79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39%;反对22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36%;弃权472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10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29%;反对23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14%;弃权327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499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24%;反对23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047%;弃权3270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22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网络投票)的99.5668%;反对25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27%;弃权68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2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668%;反对258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27%;弃权683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04%。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38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43%;反对22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81%;弃权49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7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18%;反对22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22%;弃权49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61%。

本议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401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75%;反对20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20%;弃权5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5%。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5287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538%;反对20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95%;弃权579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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