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7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310100489FBWB2026N0002),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建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云保字第002303号),对下属子公司云南捷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捷辰”)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建行上海
上海恩捷50000.0050000.001、担保人:公司。
自贸试验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7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区分行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担保期间:按债权人为主合同项下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中信银行
云南捷辰10000.0010000.00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昆明分行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77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9109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1.0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