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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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4人,代表股份数量23224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7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951109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3758493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数量195711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7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55人,代表股份数
量3653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7%。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60人,代表股份数量36756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853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网络投票)的99.8315%;反对3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99%;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6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351%;反对3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208%;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90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547%;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67%;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41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821%;反对2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742%;弃权8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87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397%;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4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8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871%;反对3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122%;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07%。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827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03%;反对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371%;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3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647%;反对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662%;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40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051%;反对3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920%;弃权3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5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036%;反对3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934%;弃权3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董事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议案进行投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789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64%;反对3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73%;弃权3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53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036%;反对36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934%;弃权3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监事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议案进行投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98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89%;反对21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947%;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498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977%;反对21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98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42%。
本议案涉及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议案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973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830%;反对24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34%;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7%。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48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04%;反对24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530%;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875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408%;反对26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1%;弃权10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38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939%;反对26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33%;弃权10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081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