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13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珠海保证04647号),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中信银
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68436-0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
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中信银行1、担保人:公司。
珠海恩捷30000.0030000.00
珠海分行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135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
北京银行
上海恩捷50000.0060000.00(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上海分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135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4、担保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债权人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
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67659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4.37%。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