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
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委员会理事会,由各核心业务部门的核心业务骨
干担任理事角色,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理事会负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相关事宜的蓝图规划和业务。为全面保证公司各子公司及分领域业务的有效推进和运行,理事会下设各基地工作组与集团工作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1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关注研究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 ESG 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三)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
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评估公司
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
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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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ESG 委员会理事会负责做好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方面的资料,并向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根据 ESG 委员会理事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
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传达给 ESG 委员会理事会,ESG 委员会理事会根据指令推进各基地工作组和集团工作组的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并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
括电话、视频和书面议案等形式。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研究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
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3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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