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200W226011A),对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额
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6000229332001号),对下属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塑胶”)向民生银行玉溪支行
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
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
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
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兴业银行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
无锡恩捷10000.0010000.00
无锡分行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
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
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
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民生银行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红塔塑胶7000.007000.00玉溪支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被担保人担保权人主债权额度担保额度担保合同内容
4、担保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
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9609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7.28%。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民生银行玉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