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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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1人,代表股份数量229368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3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81527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年 7月 14日至 2023年 7月 17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62400107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数量20712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1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37人,代表股份数
量222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4%。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9人,代表股份数量222540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表决结果:同意22915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76%;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21%;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4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0481%;反对16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430%;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9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9132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72%;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0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407%;反对18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337%;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56%。
公司监事及其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本议案进行投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2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4%;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9%;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67%;反对389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00%;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3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37%;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47%;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00%;反对388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667%;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3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24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05%;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80%;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776%;反对389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13%;弃权
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350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网络投票)的98.2481%;反对38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71%;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35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9433%;反对38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919%;弃权
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64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33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44%;反对38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5%;弃权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81%;反对3884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46%;弃权
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7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27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17%;反对38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4%;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2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902%;反对388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37%;弃权
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61%。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39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58%;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10%;弃权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7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1263%;反对39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348%;弃权
5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9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383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5%;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37%;弃权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17%;反对3930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31%;弃权
5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45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38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627%;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42%;弃权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6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0939%;反对39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680%;弃权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
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5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8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1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771%;反对3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004%;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421%;反对390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260%;弃权
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1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32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840%;反对388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3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17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3131%;反对3884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4573%;弃权
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9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542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793%;反对389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698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30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5-146债券代码:128095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2.2650%;反对389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5027%;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金诗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