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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7人,代表股份数量262032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2201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年 7月 14日至 2023年 7月 17日期间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6467531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数量214409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31人,代表股份数

量47622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1%。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35人,代表股份数量

54918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75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1%;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数(含网络投票)的0.0828%;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64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946%;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948%;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693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0.4202%;反对2501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47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81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2913%;反对2501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5.5557%;弃

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45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0939%;反对2238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657%;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245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0939%;反对2238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657%;弃

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76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69%;反对19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1%;弃权70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64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081%;反对19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29%;弃权70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8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23%;反对11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72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770%;反对11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66%;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4%。

本议案涉及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8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87%;反对12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70%;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73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597%;反对12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43%;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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