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或“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
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晟先生,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晟先生202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晟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预计为人民币16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6万元。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审计总收费将由毕马威华振与路畅科技管理层另行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存在下降20%以上(含20%)或发生较大变动等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识别与应对、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5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不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
(三)2026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独立性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初步审计结论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2026年3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毕马威华振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