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6-02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973349.38元,母公司净利润226149991.1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614999.11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8559964.34元。
为让股东享受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
1234151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3元(含税),
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发生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分配金额方案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234151324股,按此股本基数测算,2025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60439672.1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52%。
1同时,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
售安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按照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派发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60439672.12129750205.80216249922.2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23973349.38257663884.03408524924.4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705257308.44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38559964.34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506439800.12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30054052.616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506439800.12
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是□否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06439800.12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平均值的153.44%,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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