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
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董事会出具的《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4年底审计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
线路板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崇达科
技有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和营收占比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3.1公司治理管控层面的内控流程: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
3.2公司业务控制层面的内控流程:货币资金管理、应收应付管理、客户开
发管理、定价管理、收款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原材料仓储管理、成品仓储
管理、成本管理、设备处置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研发费用、合同管
理、印章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在建工程、信息安全管理、进出口关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4.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控股子公司收支管控、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结果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2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重大缺陷标准重要缺陷标准一般缺陷标准
1.错报导致对合并营业错报影响≥合并营业合并营业收入的1%≤错报影响错报影响<合并
收入潜在影响程度收入的1.5%<合并营业收入的1.5%营业收入的1%
2.错报导致对合并资产错报影响≥合并资产合并资产总额的0.5%≤错报影错报影响<合并
总额潜在影响程度总额的1%响<合并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
0.5%
3.错报导致对合并净利错报影响≥合并净利合并净利润的3%≤错报影响<错报影响<合并
润潜在影响程度润的5%合并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
说明:无
2.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或涉及公司内区域性集体串通的舞弊行为;
*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整份财务报告;
*由外部审计或监管部门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重大缺陷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无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形成有效的常规性监督;
*因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内部控制出现系统性、区域性的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况;
*公司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等。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公司缺乏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重要的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重要缺陷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目标。
3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合损失金额≥合并营合并营业收入的1%≤损失金损失金额<合并
并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业收入的1.5%额<合并营业收入的1.5%营业收入的1%
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合损失金额≥合并资合并资产总额的0.5%≤损失损失金额<合并
并资产总额的影响程度产总额的1%金额<合并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
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合损失金额≥合并净合并净利润的3%≤损失金额<损失金额<合并
并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利润的5%合并净利润的5%净利润的3%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必有效执行;
*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公开处罚;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上述两类人员流失率超过
30%;
重大缺陷
*内控制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缺失或失效;
*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无法正常履职;
*前一次发现的公司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公司重要的业务决策程序缺失或失效;
*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本年度流失率达到30%以上;
*缺陷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或失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无
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经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及时组织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其主要业务流程已制定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制度流程,且遵照执行。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经营发展及内外部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通过经营管理审计、合规审计等,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6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崇达技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崇达技术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欢李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