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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5-02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30日(周三)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

崇达大厦19层3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568250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056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6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2人,代表股份7686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6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

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9、10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0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

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302%;反对4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9%;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60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2%;

反对4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

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40%;反对4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59%;弃权1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01%。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82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

反对3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

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02%;反对3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64%;弃权1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3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

反对4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61%;反对4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2%;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64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0%;

反对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

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851%;反对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3%;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6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

反对178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弃权

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4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09%;反对178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2052%;弃权1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678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

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

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568%;反对4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52%;弃权1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9%;

反对457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7%;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69%;反对4578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9.5639%;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

5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4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

反对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

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145%;反对5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6%;弃权1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9%。

关联股东余忠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745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

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

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8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11%;反对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8%;弃权1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超颖、文翰

6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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