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6-05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且
不超过1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7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7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22729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11364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1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5)如本次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股价走势、财务状况、经营实际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举旨在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有效结合,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2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27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用途上限下限上限下限的比例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622729631136481200060000.25%-0.50%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回购价格上限19.2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22729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9.2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11364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回购前股份性质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
45701328537.03%46012693337.28%46324058137.54%
件股
4回购后
回购前股份性质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无限售条
77713803962.97%77402439162.72%77091074362.46%
件股
总股本1234151324100.00%1234151324100.00%1234151324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31.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87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5.18亿元,货币资金为8.26亿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1%、1.35%、
1.84%,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2026年5月12日,公司副总经理彭卫红女士基于个人判断,增持公司股份5300股。除彭卫红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主体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6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实施程序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如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7的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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