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6-042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科能路(南延伸段)808号,
崇达大厦19层3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596301809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6168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461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股份34692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3461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6%。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
机构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议案5、6、7、10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6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50%;反对69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16%;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9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
反对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8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52%;反对6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85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04%;
反对743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24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223%;反对743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441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45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
反对7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786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4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74%;反对7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0%;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30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3%;
反对1089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6%;弃权
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69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924%;反对10897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4124%;弃权1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51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
反对7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03%;反对7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9%;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
股东余忠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4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
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3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59%;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2%;弃权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385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4%;
反对8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77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91%;反对8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5%;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4%;
5反对7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3%;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0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64%;反对7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7%;弃权1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公司现担任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0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
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89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83%;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94%;弃权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文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
6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