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纪贵宝)
本人纪贵宝,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纪贵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曾就任深圳枫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万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报以通讯方委托出任职期报告现场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姓名告期内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会期内股东会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纪贵宝6510033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本人出席会议7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及改聘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聘任
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高季度绩效薪酬方案。就考核指标、维度进行论证,确保激励效果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统一。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并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持续关注和审视公司管理架构及运行效能,不断提升管理团队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治理水平稳步提高。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议事程序、内容进行了规定。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工作报告,系统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展与执行成效,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针对性提出优化改进建议,持续推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同时与财务总监、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工作,通过现场督导、进度问询等方式实时跟进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时效性;本人认真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安排以及审计进展、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工作期间主动开展进度沟通,确保各项审计程序合规、必要且有效履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投票表决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且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交流。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赴公司现场考察调研,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就内部控制、业务运营、未来发展规划及子公司管理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主动参与公司审计工作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依托专业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及时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规则,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2025年,本人现场履职时长共计16日。本人认为,公司提供的经营管理信息渠道多元、沟通机制高效顺畅,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履职过程未受到任何干预与妨碍,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并预计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各方面建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3、聘任审计机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
需求的情况,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本人同意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4、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5、债务重组
截至本报告期,与深圳汇和富相关债务重组事项已执行完毕。报告期内,交易对手方曾出现回款逾期情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相关保障措施,积极推进款项催收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款项已全部收回,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7日出席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孟宇亮先生、金文明先生、张团结先生、王蓓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纪贵宝先生、徐张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出席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全体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谨慎、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聚焦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事项决策合规性等关键环节,积极发挥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三会”运作规范有序,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重大经营与财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持续加强监管政策学习与履
职能力提升,密切跟踪公司治理、财务运作、风险管控及重大事项进展,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强化现场调研与沟通督导,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稳健、高质量发展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纪贵宝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