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沙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两届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沙风,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北方事务所、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曾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
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报告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任职期间报告期实际出期内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内会议次数席次数
55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44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召集
召开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人员配备、审计规划、审前财务报表分析、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
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
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5年4月1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
就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治理、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中小股东关系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
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年度、季度为节点,充分利用现场参会及其他活动的契机,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天;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全面审核,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此前所作出承诺的情形,相关方均能够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经营发展保持独立、稳定,未涉及任何被收购的情形,无
相关决策及措施需要审核。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本人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严格审核,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任何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调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财务核算规范、准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关于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选举或者聘任的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年,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24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分配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12月18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独立董事:沙风
2026年3月20日



